警報設備:
→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。
一、種 類:
1.火警自動警報器 2.手動報警設備
3.緊急廣播設備 4.瓦斯漏氣火警自動報警設備
二、性 能:
1.火警自動警報設備:
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係為了在火災發生之同時,能自動報告建築
物內之有關人員火災之發生,以便在短時間內採取避難或滅火
行動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包括偵測器、受信總機、地區警鈴及
火警表示燈等構件。
2.手動警報設備:
災發生時以人工通知建築物內之人員,以便從事初期滅火、避
難等活動之設備,在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準之建築物
,以手動方式彌補其不足。
3.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:
乃是對於使用瓦斯之場所,萬一有瓦斯洩露時,偵測而自動發
出警報之設備,其機器之構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大致相同,
探測器之部分則改為瓦斯漏氣檢知器。
4.緊急廣播設備:
火災發生時,藉由廣播系統指示住戶或建築物內人員正確逃生
方向及注意事項,以維持火場內秩序減少人員傷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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